1.研訂附屬單位預算編製、執行規定及相關書表格式之制定、頒行。 2.附屬單位預算之審核、綜計及彙編事項。 3.附屬單位預算執行情形之督導、調查、分析及考核事項。 4.辦理本處及所屬主計機構主計人員組織編制、任免、遷調、訓練、獎懲等主計人事業務。 5.其他臨時交辦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