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掌理本市統計行政、公務統計制度之建立與各機關公務登記制度之推行。
2.統計長期發展計畫之擬訂。
3.統計諮詢服務、統計資訊系統及統計資訊服務網。
4.出版統計書刊。
5.府內各單位造送統計表之審核整編及各機關造送統計表之整編。
6.統計資料檔之管理(包含統計資料檔建立實務之研擬與指導各機關資料檔之建立)。
7.統計資料分析報導及各機關調查統計分析報告之審核。
8.各機關調查統計方案之審議及統計調查實施計畫之審核與推行。
9.掌理本市物價調查統計。
10.家庭收支調查統計。
11.民間經濟活動之調查。
12.辦理基本國勢調查。
13.配合上級機關辦理各項抽樣調查。
14.主計處自辦統計調查。
15.其他臨時交辦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