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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科業務執掌

  1. 掌理本市統計行政、公務統計制度之建立與各機關公務登記制度之推行。
  2. 統計長期發展計畫之擬訂。
  3. 統計諮詢服務、統計資訊系統及統計資訊服務網。
  4. 出版統計書刊。
  5. 府內各單位造送統計表之審核整編及各機關造送統計表之整編。
  6. 統計資料檔之管理(包含統計資料檔建立實務之研擬與指導各機關資料檔之建立)。
  7. 統計資料分析報導及各機關調查統計分析報告之審核。
  8. 各機關調查統計方案之審議及統計調查實施計畫之審核與推行。
  9. 掌理本市物價調查統計。
  10. 家庭收支調查統計。
  11. 民間經濟活動之調查。
  12. 辦理基本國勢調查。
  13. 配合上級機關辦理各項抽樣調查。
  14. 主計處自辦統計調查。
  15.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