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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市議會質疑臺南市殯葬事業管理基金106年度預算賸餘比去年增加6,620萬元,但各殯葬所的回饋金卻未增加,及修繕計畫全年不到5,000萬元,市府說明如下:

有關議員質詢時指出「106年度預算賸餘比去年增加6,620萬元,但各殯葬所的回饋金卻未增加」乙節,特此澄清說明如下:

依據臺南市回饋公立殯葬設施所在地區實施辦法第4條規定,公立殯葬設施所在地區區公所,每年應按盈餘提列百分之五,編列回饋金。當年度回饋金之執行,係依上一年度各區公所實際盈餘提列百分之五,106年度預算編列1,670萬元,本府主計處亦依民政局概估105年度各區盈餘總額百分之五編列,至於106年度執行結果之回饋金,將編入107年度預算,如欲提高各區公所回饋金比例,需修改臺南市回饋公立殯葬設施所在地區實施辦法後實施。

另臺南市殯葬事業管理基金各年度賸餘,均滾存於該基金,並依臺南市殯葬事業管理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設置專戶存管,其基金運用範圍,亦須依上揭辦法支用。

有關有關議員質詢時指出「修繕計畫全年不到5,000萬元」乙節,特此澄清說明如下:

106年度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預算編列15,8116,000元,辦理各區殯葬設施整修及遷葬等經費,已幾乎將106年度預計盈餘1.7億元全數投入資本性建設。

發稿人:主計處 蕭任傑         電話:06-39014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