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臺南市101年度地方總預算案編列情形

一、臺南市101年度總預算案之籌編,在面臨歲入自有財源不足、巨額負債必須償還,尚賴中央儘速修正財政收支劃分法、公共債務法,以擴大統籌分配稅款規模與舉債能力,方能紓解財政壓力與危機。
二、臺南市101年度總預算案,歲入編列837億8,710萬8千元,歲出編列875億8,910萬8千元,歲入、歲出差短38億200萬元,以舉借債務支應。歲出以教育科學文化支出最多約占31.35%,其次為社會福利支出約占19.76%,再其次為一般政務支出約占17.05%。
三、臺南市101年度總預算案歲出編列之主要內容,除教育經費264億760萬5千元,人事費181億1,444萬7千元,公務人員優惠存款差額利息補貼經費21億6,620萬元(不含教育部分),全民健保、勞保、農保、老農津貼、國民年金等法定社會福利支出105億2,566萬5千元,債務付息15億2,111萬8千元等法定經費外,另主要編列重點項目包括:
  1.路口監視器設置及維護經費編列1億8,752萬元。
  2.警消超勤加班費7億901萬7千元。
  3.假牙經費3億元。
  4.治水工程等經費28億3,442萬2千元。
  5.道路及公園工程等經費31億9,743萬8千元。
  6.殯葬設施作價投資及規費收入繳庫補助殯葬事業管理基金計56億148萬4千元,屬收支對列經費。
  7.生育獎勵金1億2,500萬元。
  8.補助各區基層建設及精神倫理活動等2億1,856萬1千元。
  9.辦理本市各區公所農路及已辦竣農地重劃區之農水路拓修整建改善工程2億5,159萬元。
 10. 老人重陽節敬老金及禮品2億2,784萬元等。
四、101年度總預算案歲出編列核列875億8,910萬8千元,扣除增加殯葬設施作價投資50億8,188萬1千元及殯葬規費收入補助5億1,960萬3千元等收支對列經費後,較100年度總預算案816億9,767萬9千元,僅增加2億8,994萬5千元,其中人事費、教育經費及法定社會福利支出等編列經費即增加23億9,812萬3千元,故在中央財政收支劃分法及公共債務法未通過修正前,總預算其他重要施政計畫經費實難有大幅成長之空間。
 
 

發稿人:主計處 蘇茂勝    電話:06-3901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