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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期間:104年12月1日至105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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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期間:104年1月1日至104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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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對象:居住於臺灣地區內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之個人及其所組成之家庭(指營共同經濟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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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目的:主要目的在得到本市居民之生活水準及消費行為資訊,並據以訂定低收入戶補貼、國宅購建標準、消費者物價指數權重及最低工資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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樣本數:1,500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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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調查自1970年起按年辦理,調查資料包括家庭戶口組成、家庭設備、住宅概況及收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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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資料將會被嚴格保密,除供統計分析外不作為其他用途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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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提高調查之準確性,請配合調查及提供正確資訊,訪問員將會配帶識別證,如有疑問,請聯絡主計處統計科電話(06)2991111轉分機1580或1239~12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