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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臺南市政府合併改制後經費動支付款程序簡化」之說明

 

縣市合併初期因原臺南縣市作法不一,臺南市政府主計處茲研擬訂定合併改制後各機關經費動支、核銷付款程序之簡化,透過流程整合並簡化,免除動支請購核章程序,及透過分工授權方式,致每個採購分項流程得予以縮短,預計平均最少可減少一至二個工作天,對提升行政效率助益頗大。
經費動支、核銷付款程序簡化後,以制度優勢,除去不必要且重覆之作業,縮短流程,加速經費動支付款,節省人力物力,達到賴市長所指示,行政效率不因改制而受影響之目標,進而強化預算之運用,加速完成各項施政計畫推動執行,嘉惠本市之廣大市民。
 

發稿人:主計處 薛如君    電話:06-3901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