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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報載差旅費「肥高官、瘦小吏」基層跳腳之澄清說明

有關報載差旅費「肥高官、瘦小吏」基層跳腳,臺南市政府主計處說明如下:
市府各機關單位工作性質不一,有的業務需要常出差,有的不太需要出差,本市100年度各機關、各區公所及衛生所等差旅費預算編列,係參考99年度預決算相關數據及業務實際需要與予設算編列,並未厚此薄彼,公務員差旅費申報係實報實銷,只要長官同意出差,公務員即可依規定核銷,若各單位預算執行有不敷情形,可循相關預算程序辦理,不致發生無差旅費可支用情形。
市府於編列100年度總預算,請各單位檢視經常門可撙節部分刪減一成,經查並未減列差旅費之預算,各公所及基層單位之差旅費報支,可依前項規定核銷,不致發生基層沒人要出差情形
有關「各機關學校參加講習,膳雜費仍折半,講習若為半天,折半膳雜費再折半」之規定,係依據中央法規辦理,非本府自行規定。 
 

發稿人:主計處 蘇茂勝    電話:06-2982917